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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城鄉規劃與發展研究

當代城市規劃理論與實踐叢書 
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城市規劃管理
    

編作者:馮現學著   

出 版 者 :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6-9-1        
版  次:1
頁  數:304        
規  格:膠版紙        
尺  寸:24cm
ISBN書號:9787112085330
定  價:NT 270網路價:NT 240 元 (未稅)



總序

前言
1 緒論
1.1 快速城市化與城市規劃管理
1.1.1 城市化的概念
1.1.2 我國城市化進程及快速城市化的內涵
1.1.3 快速城市化給城市規劃提出的新要求
1.2 快速城市化進程中規劃管理變革的目的及意義
1.2.1 快速城市化進程中規劃管理變革的目的
1.2.2 快速城市化進程中規劃管理變革的意義
1.3 快速城市化進程中規劃管理變革的內容和框架
2 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城鄉規劃管理的失效性分析
2.1 “一夜城”印象--典型的快速城市化寫照
2.1.1 滄海桑田的變遷--“一夜城”崛起
2.1.2 快速城市化區域--城市群的雛形
2.2 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城市規劃的主要失效現象
2.2.1 現實針對性失效
2.2.2 未來導向性失效
2.2.3 對城市規劃失效的反思
2.3 社會運動與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城市規劃的失效
2.3.1 人口特征與城市規劃相對失效
2.3.2 外向型經濟、超常規發展與城市規劃相對失效
2.3.3 傳統城市規劃理念、方法的不適應與城市規劃相對失效
2.4 政府行為與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城市規劃的失效
2.4.1 城市規劃決策存在的問題
2.4.2 城市規劃執行存在的問題
2.4.3 城市規劃監督存在的問題
小結
3 快速城市化進程中城市規劃管理機制改革的模式選擇
3.1 我國在政府職能轉變領域所進行的探索
3.1.1 政府職能的內涵和特征
3.1.2 政府職能轉變20年
3.1.3 我國政府改革的方向判斷
3.2 政府職能轉變與城市規劃管理再定位
3.2.1 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規劃管理
3.2.2 “市場失靈”與城市規劃管理
3.2.3 城市規劃管理的再定位
3.3 城市規劃管理內部職能的相對分離
3.3.1 城市規劃決策、執行與監督的權力分界
3.3.2 決策、執行和監督分離的相對性
3.4 制度變遷中的規劃探索
3.4.1 制度變遷及其模式選擇
3.4.2 城市規劃管理機制改革的路徑選擇
小結
4 構建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規劃決策機制
4.1 城市規劃決策目標
4.1.1 城市規劃決策目標的正確與否是城市規劃成敗的關鍵
4.1.2 決策目標取決于城市規劃兩大任務
4.2 城市規劃決策目標確定及決策方案抉擇
4.2.1 城市規劃問題梳理得當將提高決策的有效性
4.2.2 城市規劃決策目標確定的5個原則
4.2.3 城市規劃決策的備選方案--規劃草案
4.2.4 城市規劃方案抉擇︰對心智、能力和工作經驗的考驗
4.3 城市規劃應導入管治理論
4.3.1 傳統的線性過程誤區︰忽略利益相關者的訴求
4.3.2 城市規劃決策應反映社會公共利益
4.3.3 政治、社會化過程的實現--管治理論的應用
4.4 城市規劃決策機制要由制度保駕護航
4.4.1 規劃委員會--決策核心機制
4.4.2 解決信息健全與快速傳遞的矛盾
4.4.3 謀斷分離--以集體的智慧應對復雜問題
4.4.4 創建學習型政府--完善城市規劃決策機制的保障
4.5 完善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城市規劃決策的制度變遷
4.5.1 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化--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
4.5.2 規劃委員會決策職能整合︰權力該放就放、意見該听須听
4.5.3 規劃委員會決策職能優化︰發揮集體的力量
小結
5 城市規劃執行機制的制度變遷
5.1 規劃許可--城市規劃執行機制的核心內容
5.1.1 計劃經濟下的城市規劃執行充當的是工具角色
5.1.2 市場經濟下從行政管制到現代行政的轉變
5.1.3 城市規劃執行主體要扮演好多重角色
5.1.4 行政許可法給城市規劃執行帶來革命性影響
5.2 把城市規劃執行工作納入程序化軌道
5.2.1 城市規劃行政許可程序
5.2.2 城市規劃程序分類及主要規則
5.2.3 行政服務中心--城市規劃執行的運行樞紐
5.3 協同執行--城市規劃執行輔助機制
5.3.1 現在行政體系弊病︰見利益就爭,見麻煩就推
5.3.2 城市規劃協同執行機制︰減少規劃修正、突破和違反現象
5.3.3 城市規劃協同執行機制的“軟件”和“硬件”
5.4 分級管理--城市規劃執行的分權模式
5.4.1 城市規劃分級管理︰劃清主次、各司其職
5.4.2 疲于應付小事,怎能謀劃大局?
5.4.3 城市規劃分級管理︰先講原則、再分權責
5.5 行政程序法定化取向--城市規劃執行的制度變遷
小結
6 城市規劃監督機制補缺
6.1 城市規劃監督的再定位
6.1.1 城市規劃監督再定位的必要性
6.1.2 城市規劃監督的涵義與再定位
6.2 城市規劃新監督機制的構建
6.2.1 新機制需要健全的程序
6.2.2 打造全程監督機制是改革的核心
6.2.3 監督的手段必須依賴于程序的控制
6.2.4 責任追究制度是有效監督的法寶
6.3 變“多頭執法”為綜合執法
6.3.1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意義
6.3.2 綜合執法機制與城市規劃監督優化
6.4 強化體制外監督必須營建公眾參與機制
6.4.1 國外城市規劃管理公眾參與的理論與實踐
6.4.2 我國城市規劃管理公眾參與的歷史
6.4.3 公眾參與全過程--城市規劃體制外監督的強化
6.5 城市規劃監督的制度變遷方向
6.5.1 市民社會發展與公眾監督意識覺醒
6.5.2 產權制度深化與自覺監督意識
6.5.3 城市規劃管理公眾參與制度化取向
小結
7 結論及展望
7.1 城市規劃作用的再認識
7.2 機制改革是快速城市化的務實之選
7.3 改革展望
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一 深圳市查處違法建築、城中村改造有關法規政策制定情況
附錄二 深圳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章程
附錄三 深圳市城市規劃行政許可事項設定
附錄四 深圳市城市規劃行政許可辦文事項及代碼表
附錄五 構建城市規劃執行程序的主要規則
附錄六 深圳市規劃局窗口辦文制度管理模式
附錄七 深圳市龍崗區項目準入流程
附錄八 四川省派駐城市規劃督察員試行辦法
附錄九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將規劃及土地行政執法納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的決定
後記


本書借鑒政府改革理論、公共選擇理論,提出了“城市規劃管理行政三分”理論、新制度經濟學有關制度變遷的理論,提出了城市規劃決策、執行、監督的相對分離與協調理論及其建構模式與途徑。在城市規劃執行機制部分,提出以城市規劃行政許可作為城市規劃執行的核心內容,並通過協同機制、分級管理來完善城市規劃執行體系。進一步提出把行政程序法定化作為實現城市規劃執行制度變遷的發展方向。在監督機制部分,提出從健全監督體系,實現全程監督、程序控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完善城市規劃監督機制,並指出了公眾參與是城市規劃監督機制的制度變遷方向。

本書從社會運動和政府行為兩方面對快速城市化地區的規劃管理失效進行分析;在當前我國漸進式改革的宏觀背景下,把規劃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來考察,把城市規劃作為一種公共政策,放在社會運動和政府行為兩大系統中尋求定位,尋求快速城市化進程中規劃管理機制的改革路線圖。

馮現學,1965年3月出生于江甦省邳州市,1988年7月畢業于同濟大學道路與交通工程系公中睡與城市道路專業,獲學士學位,榮獲“上海市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稱號。1991年,在英國謝菲爾德區域與城市規劃系,研修英國城市規劃。1999年12月,畢業于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獲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2005年7月,畢業于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師從于陳秉釗先生,獲博士學位。

曾在深圳市規劃局(建設局),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長期從事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現任職于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曾在《城市規劃》等專業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十余篇,出版專著《為了美好的家園--深圳市龍崗村鎮規劃管理與實踐探索》(與蔣尊玉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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