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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人民居》 Dwellings of the Taiyas

泰雅人居住於臺灣北部海拔500~2000米之間的山區,其面積約占所有高山族居住地的1/3。就社會文化的特性來說,其社會類型類似M.Sahlins所說的“大人物bigman制”的社會。在該社會組織中,“雖有正式的領袖”(他們“都是社會的代表與象徵,也有足夠的權力承擔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但“整體來說,主要是依個人能力被推舉出來的”。構成泰雅人部落的基本聚落單位為村社,村社內的親屬制度屬於並系或雙系制度,其宗教信仰是以“祖靈”為中心,認為“祖靈”是“宇宙的主宰”,是“一切人生禍福的根源”。

一般而言,村社的領域包括其獵團所共有的獵場或其漁團所共有的漁場,以及各父系世系群自有的農田。村社的空間形態為建於山腹小臺地上的集村,而其基本構成單位則為各父系世系群所自有的宅地,有些地區的村社則建有望樓。通常望樓屬於“一社或二社所共有,昔時設於番社入口便於展望處,以便監視外敵”,後“移到社內展望良好的地方,成為青年男女俱樂部納涼及寄宿的處所”。望樓是具有山牆的幹欄式建築,它以柱支承,在“離地約3.6米乃至於9米的地方鋪設地板”;平面規模大小約為“1.8~3.6米見方,勉強可容納三四人;入口為側入,其他三面牆壁設有便於監視瞭望的窗戶,在牆外周圍設有窄廊”;牆壁“以板或竹”構築,屋頂則以“茅、檜皮”鋪之;“室內中央敷大石以代替爐臺”。除望樓外,泰雅人的村社無其他公共性建築。

在各父系世系群所自有的宅地上,除主屋外,有些尚置有穀倉、豬舍、雞舍及獸骨架等附屬建築物,有些則將穀倉沿山坡列置於週邊。根據千千岩氏的調查,主屋的平面、造型、構造及用材等依不同的區域而區分為西部型、中部型、東部型及北部型四類。在平面上,基本為矩形單室,其中除西部型主屋入口屬側入外,其餘為正入,而部分北部型為複室。通常床鋪皆設於主屋的四角,並在入口左右兩側的兩床鋪間置放一個爐臺。除中部型主屋屬深穴式外,其餘類型皆屬淺穴式。在空間的使用上,基本上是“後為大,左為尊”的格局。左側的爐臺是全家取暖煮食之處,且為較年長、尊貴者的居處,其中左後的寢台為最年長者的居處,而左側牆上除放有日常用品外,亦有獸皮等裝飾。右側的爐臺處僅供取暖或製作家畜食料之用,也是家中未婚女子、小孩的居處。後側的空間象徵男子的地位與尊嚴,男嬰出生後的臍帶、衣胞便埋於槍架之下。入口的兩側空間通常為女性工作的空間,女嬰的臍帶、衣胞則埋於此處。中央空間是過渡性空間,只有在雨天時婦女才使用此處舂米,其他時候皆閒置著。

至於屋頂形式,除西部型屬半圓筒形外,其餘皆屬雙斜山牆式。在構造形式上,西部型及中部型屬木造,東部型及北部型則屬竹造。半圓筒形屋頂的西部型主屋較為特殊,其構造方法是“先自兩側面壁中央之柱子架上棟樑,將事先彎曲好之兩根彎曲梁各在兩邊簷梁上跨置,于棟樑上接合紮緊”,“彎曲梁上跨桁梁,然後再鋪上彎曲的椽條,椽條之垂直方向再各以兩根綁在一起之茅莖排列成欄柵,上面鋪上茅草即成”。據千千岩氏的推測,以前可能“只是在豎穴上蓋竹屋頂之簡單形式,為出入方便,而竹材易彎曲,因此很自然地就將其竹屋頂造成半筒狀”,後來“這種形體對於其子孫變成難以更改的傳統觀念”,因此即使“由深床式變成平床式”,或“使用材料變成木材”時,仍以“木材彎曲而造成半筒式屋頂”。此乃泰雅人主屋最古老的形式。

中部型主屋雖與西部型一樣為木造,然其構造方式則屬重疊積木深穴式,依屋頂用材之異分為石板葺、木石板葺以及茅葺(或檜皮葺)三種類型。石板葺型乃在“豎穴的四周圍堆土85釐米高、1米寬左右,邊緣以極厚之石板堆砌以防止土崩”,“出簷很深,因此在外牆週邊50釐米處立有柱列”,而“入口部分之屋頂向前延伸,方柱支承而形成門廊”。木石板葺型則“雖同為石板葺,但是其底材為檜皮,而石板葺上面則縱橫兩向以木材之押木緊緊地紮牢,並於屋頂上端交叉凸出成千木狀”。茅葺(或檜皮葺)型的屋頂則僅使用“茅葺”或“檜皮葺”。

1914年左右東部型與中部型的主屋同為深穴式構造,且牆壁的形式也是重疊積木式,而後才改為竹牆、地面式、正入、山牆式茅葺屋頂,然其較為特殊處在於“四面牆外以斜柱支撐”,因而外觀上極為顯目。北部型主屋與東部型主屋的不同處僅在於前者為竹葺屋頂,在“屋架梁上不使用小支柱,而在簷梁與棟樑上跨放坡度極緩和之椽條”,“竹葺屋頂上先將幾根押竹橫列並排,上面再分別於五處將押竹縱向結紮在上,而凸出交叉成千木狀”。全部竹造為此型主屋最主要的特徵。

穀倉的基本形式為矩形平面正入的山牆式幹欄建築,通常建於主屋的前面或側面,也有建於附近耕地上的,原則上每戶各有一棟,較富裕人家也有二三棟的,而幾家親族共用一棟的情形也有,這時便將穀倉內部分間隔開。其構築方法是在地上立四根或六根或更多的圓木立柱,在離地1~1.5米處鋪上木地板,板下與柱的接合處設有木質或石質防鼠板。穀倉主體的構造形式與用材大多與主屋相同,仍隨地區的不同而異,唯一的例外是西部型者,其形式為山牆式屋頂而非半圓頂式。豬舍通常在雜木圍成的柵欄裏,一部分以茅、木板或竹、石板建成單斜式的簡單小舍。雞舍的用材常與豬舍同,單斜或山牆式屋頂,有些地區則為幹欄式。獸骨架有設於屋內或入口上面的,也有於屋外建造棚架的。人頭棚則設於村社內族長的屋前或附近,高為1.5~1.8米,寬為60釐米,長為3.6~5.4米。其構造形式為:在適當的間隔各立兩根竹或木的立柱,架上橫木,以藤紮緊,上面跨上幾根竹子或小圓木而成棚架,有時則再設置低茅屋頂覆之。

由於沒有完整的泰雅人民居的營建史料,僅能用南澳與瑞岩兩地所搜集到的史料來描述其營建時所使用的基本長度單位及營建主屋的程式。基本的長度單位可歸納為四種:單臂長,60~70釐米;臂長及胸寬,約1米;臂長加胸寬及另端肘長,約1.2米;兩臂長,即“托”,約1.5米。至於營建主屋的程式,南澳地區主屋的營建過程包括:定點,多由老人來決定房屋的方向與大小(一般長五托,寬兩托半),先量藤條,再定其範圍;挖坑,將挖出來的土方填于房屋四周成垣;紮梁豎柱,並安脊及楣;排椽及橫竹;鋪石板,建圍牆;豎牆邊竹柱,排縱橫竹,並用藤條綁紮;建床鋪;碎石鋪砌坑壁,再編竹成內壁;蓋天花板,並接裝階梯;填平屋內地面。瑞岩地區主屋的營建過程包括:挖坑,坑的大小依主人需求而定;立架,通常屋脊高一托,牆高一托半,簷高一單臂長;以藤條紮椽;築牆,以竹杆固定板牆;結格,用藤條將篾條系在椽子上;蓋頂,用石板由上而下鋪成,若石板不夠,則以茅葺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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