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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人民居》 Dwellings of the Pingpus

關於平埔人民居,清代以來的文獻記載十分缺乏,只能從少數的縣府志及遊記片斷記錄中去摸索。綜合這些資料,隱約可以看出平埔人民居有下列形式。

(1)幹欄式民居。凱達加蘭人及葛瑪蘭人等分佈于北部的平埔人可能採用這種民居形式,在1991年發現的十三行遺址中的幹欄民居柱洞遺跡可為此證。伊能嘉矩描述淡水地區凱達加蘭人的住家為:“用木板造成船狀的盒子,架於木柱之上,以竹枝作成的圓頂蓋其上半,起臥飲食于此圓蓋之下,當其出入則用梯子。”《台海使差錄》中又說:“澹水地潮濕,番人作室,結草構成,為梯以入,鋪木板於地,亦用木板為屋,如覆舟,極狹隘。”雖然有些群體的穀倉、望樓、會所有採用幹欄形式的,但是作為住家的主屋採用幹欄形式,惟獨存在於此北部的平埔人而已。

(2)平臺式民居。分佈于南部的西拉雅人、和安雅人可能採用平臺式民居。《台海使差錄》說:“……填土為基,高可五六尺,編竹為壁,上覆以茅,茆簷深邃,過土基方丈,雨曬不得侵,其下可舂可炊,可坐可臥,以貯笨車、網罟、雞墩、豬欄。架梯入室,極高聳宏敞……”也就是臺灣西南平原的平埔人多採用1米多高的平臺式茅竹住屋,平面大者有10米×20米左右,頂為懸山形的雙斜大茅草屋頂,入口多設于山牆短邊,可拾木梯而上進入室內。住屋的營建方式通常是先將牆柱建好,另行將懸山屋頂結架葺成,然後眾人抬舉架於牆柱之上。也有將屋簷分兩半在地上編好,再抬至屋頂上組合的。這種營建方式謂之“乘屋”。

(3)鑿山式民居。李亦園認為巴布薩人、巴則海人等分佈于平原上的中部平埔人採用依山而建的鑿山式民居(李氏稱之為畚箕形),其三面靠山壁而建,前面以木板為壁,屋頂前長後短。李氏引《番俗六考》說:“鑿山為壁,壁前用木為屏,覆以茅草。零星錯落,高不盈丈,門戶出入,俯首而行。”事實上這種靠山坡築屋、先鏟平基地再架木葺草頂的作法,更接近其近鄰布農人的民居形式,同時這種建築應是只適合山地丘陵地形,可能並非是居住于平原上的中部平埔人的典型民居形式。至於分佈于平原上的中部平埔人的住屋形式,較可能為北部平埔人的幹欄式或南部平埔人的平臺式。根據《番俗采風圖考》中描繪中部平埔人住屋的圖來看,較可能屬於南部平埔人的平臺式。

(4)石砌民居及土角民居。平埔人住屋除了上述幾種典型形式之外,亦有些特殊的地方形式。例如位於金山、貢寮等多風、多雨、潮濕地區的葛瑪蘭人的民居,多採用圍有擋風石圍牆的亂石砌築民居。這本是特殊氣候下的建築形式,是否為葛瑪蘭人的傳統形式不得而知。此外,根據一些日據時期的照片,可發現恒春附近的許多平埔人已大量採用土角造的草葺住屋,有時土角的外牆還覆以木板或草棚,以防雨水的沖刷,這種構造可能為閩、粵系漢族移民傳入的營建方法,在當年可能已遍佈全島一些漢化程度較深的平埔人地區。

總而言之,由於圖片資料的不足,上述平埔人民居形式的推測不一定準確,希望未來的研究能發現新資料,而對此有進一步的突破。

除上述居住建築外,平埔人還建有穀倉、公廨、望樓、少女房等建築。

穀倉有幹欄式,形狀多為圓形或方形,高度比一般住屋更高,“下木上簞,積谷於上,每間可容三百余石。舂食之。夜則鳴金巡守”。對於未幹的稻禾,通常在村落中另築一“禾間”,以茅草葺屋頂,以竹席編成牆,連稻穗一起懸掛在倉內使之晾乾。

南部平埔人建有公廨,作為排解公共事務或向巫婆求神問卦之處,台南附近的西拉雅人至今還有公廨存在。《番社采風考》描述古時的公廨為:“番社前蓋茅亭一座,進則館舍三間,名曰‘公廨’,土目、通事會議決斷之所。”

北部平埔人村落常設有望樓,形如泰雅人的望樓。《番社采風考》描述說:“社番擇空隙地編藤、架竹木,高建望樓。每逢稻田黃茂、收穫登場之時,至夜呼群攀緣而上,可以矚遠;持械擊斥,徹曉巡伺,以防奸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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