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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人民居》 Dwellings of the Bunongs

布農人分佈於中央山脈的中心地帶,其居住地海拔在1000~1500米,為臺灣高山族九個群體中居住地最高的一支。其社會組織基本上與泰雅人一樣,類似於M.Sahlins所說的“大人物bigman制”社會,不同的是布農人有兩位領袖,分管內、外事宜。其聚落間的關係,雖有時也有超越聚落的地域性攻守聯盟,也有因婚姻關係結合在一起的,但缺少正式的地域性組織。

布農人的村社多位於險峻且不易遭受入侵的山坡地或臺地,臨近溪穀,村社間有大路,通往田間有小路,通水源地則稱水路,此外還有獵路、漁路等。村社中沒有井,而需至山溪或泉水處取水。村落若建有會所的話,即為村社中重要且唯一的公共性建築。由於會所已無實例可尋,其建築形體如今僅能由口述史料得之:會所為地面式建築,牆壁及屋頂皆以石板疊成,屋頂為人字形頂,開有三個天窗,牆上開口多,壁上設構架,分置人頭骨及獸骨。

村社的基本構成單元為各家自有的宅地。在此宅地上除有主屋及前庭外,另有附屬設施,如工作室、貯藏室、豬舍、雞舍、涼臺等。有時主屋與前庭合在一起,而附屬設施分置;有時有些附屬設施附於主屋旁而圍繞著前庭。長方形主屋為簷邊正入型,內由兩排矩形角柱分隔出三室:前室除入口處用作通道外,餘置寢間,有時於入口兩旁設置穀倉,其旁置床鋪;中室為起居室,兩側分置爐臺,若家庭成員過多,則於主屋兩側先置寢間,再往內置放爐臺;後室通常只設穀倉或棚架,有時後室的單側或兩側亦置寢間。主屋前常置有由石板鋪成的庭院,其周圍再以低矮石垣圍繞。由於主屋常利用山腹地為其基地,主屋的後壁常與筆直的山壁為伍,甚至以山壁為背壁。主屋與前庭地面有時低於周圍地面,有時齊平,也有時主屋地面更低於前庭的地面,而形成類似于雅美人主屋的淺穴形式。

寢間周圍的隔間牆由木板構成或由茅莖編成,上吊天花(有時作為貯藏間),床高於地面約30釐米,上鋪木板,寢間入口有60釐米寬的內開門,其用材與隔間牆同。山牆式屋頂的前坡較大而覆蓋前兩室,後坡則僅覆蓋後室。屋頂構造近似於排灣人的北部型,其屋葺用材有石板、厚木板、檜皮或茅材等。石板葺者的底材以厚木材排列而成,而檜皮或茅葺者則以茅莖代之,有時則不用底材。至於牆壁構造,若石材易取則全為石板造;有時前壁為石板造,而其他牆壁的上部為木板造;有時前壁及側牆上部用木板造,其餘的用石材造;有時四壁上部用木柱,並以茅莖為牆,也有皆用木板為壁者。不論何種牆壁,通常四壁皆不開窗,僅中室的屋頂有時開天窗。

室內最為神聖的場所是位於後室供置放祭祀器具和聖粟的穀倉,以及穀倉前位於中室的中央空地,許多祭祀儀式皆在這些地方舉行,顯示了後尊前卑、後神聖前世俗的格局觀念。位於中室的中央空地兩側的爐臺雖與整體平面呈左右對稱的格局,然而據文獻記載左爐煮人食、右爐煮豬食的現象,可以看出主屋的空間格局有左尊右卑、左大右小的格局觀念,況且左側的寢間常為家長的居所。前庭亦常作舉行儀式、聚眾歌舞之用,前庭近入口處的牆上或簷下常放置獸骨架,而頭骨棚有時亦以立柱架成的棚子形式出現於前庭,位於台東地區的布農人主屋,其前庭的前方有時亦設有如雅美人一樣的涼臺。豬舍和雞舍則簡單地以木材或石材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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